1. 急性組收案條件之一: 已開始1~2周之精神科職能治療 ?
考量 :
1. 病人症狀 (evidence : 4~6星期可有效控制,急性發作6個月逐漸穩定),和慢性組區隔
2. 適合評估---個案治療師評估?
3. 案量 : 未出院
學者葉玲玲、藍忠孚與鄭若瑟(2003)利用國家衛生研究院全民健保資料庫抽樣 10 萬人,分析顯示: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急性病房 平均住院日數是 37.6 天,各醫院層級中,以醫學中心急性病房平均住院日數最長(55.7 天),其次為區域醫院(41.1 天),再其次為地區醫院(22.3 天)。
2. 施測者間信度: 驗證2個測驗 ? 量表 (ICC) 或項目(KAPPA) 的選擇?
3. 使用MMS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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